天元集团业绩观察:员工数2年少252人净利反增 3股东与客户近亲
发布日期: 2020-07-14 15:50: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7月16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集团”)首发申请将上会。天元集团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4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4.6亿元,其中3.1亿元用于“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9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天元集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证券。

此次系天元集团的第二次上会。2018年1月17日,天元集团首次上会,结果被否。首次IPO冲关,天元集团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保荐机构是东莞证券。二度IPO,天元集团拟登陆板块变更为深交所中小板,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

天元集团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称,公司前次上市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系发审委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二冲IPO,天元集团的拟募资额大降。首次IPO冲关,天元集团拟募资额为9.11亿元。二度IPO,天元集团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和2020年3月27日报送2版招股书。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天元集团拟募资额为4亿元,仅为前次拟募资额的43.91%。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天元集团拟募资额为4.6亿元,仅为前次拟募资额的50.49%。

2019年天元集团营收微降,但净利增长。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8.42亿元、10.12亿元、10.0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44亿元、10.72亿元、10.00亿元。各期,天元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766.74万元、7550.50万元、8269.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62.94万元、5834.55万元、7824.99万元。

天元集团员工人数连降2年。2018年减员74人,2019年再减178人,2年合计减少252人。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员工人数分别为1246人、1172人、994人。天元集团称,员工人数减少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为了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对人员进行了优化和精简。

天元集团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同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但天元集团毛利率仍始终低于同行均值。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45%、20.29%、22.39%,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6.26%、24.69%、24.18%。

天元集团因多名股东与客户存关联而饱受争议。

钟鼎创投、德邦投资、陈美香分别位列天元集团本次发行前第4、7、14大股东。《中国经营报》指出,钟鼎创投、德邦投资、陈美香与天元集团的主要客户顺丰控股、韵达货运、德邦物流存在关联情况。钟鼎创投是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而后者则是顺丰控股旗下公司。德邦投资则是德邦物流全资持有的子公司。陈美香是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的母亲。

天元集团2018年1月上会被否时,发审委问询指出,2015年至2016年,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的母亲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分别认购发行人增资发行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增资入股后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且2017年1-9月显著低于同期向全部客户销售综合毛利率的原因;(2)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及其公允性,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增资入股时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3)2016年、2017年1-9月,同一标准的标签产品向韵达货运与百世物流销售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2日,天元集团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的C栋厂房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北侧的B栋和A栋厂房。天元集团自有的3栋厂房、部分机器设备、存货损毁。

本次火灾导致天元集团存货损失2193.1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139.3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10.31万元,损失合计5342.79万元。天元集团获得保险赔款4703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595.54万元。

根据东莞市消防支队清溪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本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电线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所致。

二冲IPO:创业板被否改冲中小板 变更保荐机构 拟募资额腰斩

天元集团是国内领先的快递电商包装印刷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快递电商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天元集团的包装印刷产品具体可以分为六大系列,分别是电子标签、塑胶包装、快递封套、票据产品、缓冲包装、多功能胶带系列,主要服务于快递物流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客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周孝伟直接持有天元集团5850.30万股股份,占天元集团总股本的44.15%,并通过天祺投资控制天元集团3.77%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天元集团47.92%的股权,为天元集团控股股东。周孝伟之配偶罗素玲直接持有天元集团1253.75万股股份,占天元集团总股本的9.46%。周孝伟与罗素玲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天元集团57.38%股权,为天元集团实际控制人。周孝伟现任天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二人简历如下:

周孝伟: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株洲唐人神油脂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7年4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任经理;2002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广州九恒条码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天祺投资执行董事。

罗素玲: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202196912******,现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雅园路。

天元集团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4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4.6亿元,其中3.1亿元用于“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9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7月16日,天元集团的首发申请将上会。这是天元集团的第二次上会。2018年1月17日,天元集团首次上会,结果被否。

首次IPO冲关,天元集团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保荐机构是东莞证券。二度IPO,天元集团拟登陆板块变更为深交所中小板,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

天元集团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称,公司前次上市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系发审委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二冲IPO,天元集团的拟募资额大降。首次IPO冲关,天元集团拟募资额为9.11亿元。

二度IPO,天元集团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和2020年3月27日报送2版招股书。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天元集团拟募资额为4亿元,仅为前次拟募资额的43.91%。

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天元集团拟募资额为4.6亿元,仅为首次次IPO拟募资额的50.49%。

天元集团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表示,本次IPO,公司严格按照信披规范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关于保荐机构的选择,募资金额的确定,均与公司实际需求保持一致。

去年10月发生火灾 厂房及生产设备账目损失逾5000万元

2019年10月12日,天元集团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路172号的C栋厂房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北侧的B栋和A栋厂房。天元集团自有的3栋厂房、部分机器设备、存货损毁。

本次火灾导致天元集团存货损失2193.1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139.3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10.31万元,损失合计5342.79万元。天元集团获得保险赔款4703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595.54万元。

天元集团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称,根据东莞市消防支队清溪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本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电线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所致。根据当地消防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消防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火灾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事故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相关经济损失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良好,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天元集团此次火灾还遭到第三方公司索赔起诉。东莞市雄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称因受天元集团2019年10月12日火灾影响,造成其货物、模具等财产损失,请求判令天元集团赔偿损失共计128.49万元。2020年1月,公司收到前述法院传票,案件的一审开庭时间预计为2020年3月30日。

2版招股书2年财务数据“打架”

二冲IPO,天元集团分别于2019年5月14日和2020年3月27日报送2版招股书。这2版披露报送时间不到1年的招股书中,天元集团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数据却“打架”。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天元集团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5790.82万元、7378.4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800.36、7354.37万元。

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天元集团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5757.19万元、7574.62万元,与2019年版分别相差-33.63万元、196.1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766.74万元、7550.50万元;与2019年版分别相差33.62万元、196.13万元。

天元集团表示,根据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为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谨慎性,公司重新考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递延收益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并对比较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去年营收微降、净利增长

2019年天元集团营收微降,净利却增长。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8.42亿元、10.12亿元、10.0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44亿元、10.72亿元、10.00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15%、105.94%及99.57%。

各期,天元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766.74万元、7550.50万元、8269.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62.94万元、5834.55万元、7824.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1.42%、77.03%和94.80%。

天元集团表示,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同比保持稳定,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平均价格下降以及公司本年度定价策略变化所致。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公司各主要系列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根据目前的经营模式和生产、销售能力,公司可以保持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员工人数2年减少252人

天元集团员工人数连降2年,2018年减员74人,2019年再减178人,2年合计减少252人。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员工人数分别为1246人、1172人、994人。

天元集团称,员工人数减少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为了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对人员进行了优化和精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元集团本科及以上员工人数为52人,占总人数比例为5.23%;专科员工人数为137人,占总人数比例为13.78%;专科以下员工人数为805人,占总人数比例为80.99%。

天元集团于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的“GR201644002402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报告期内均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已通过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年在新三板募资2.6亿元 9名基金9家机构位列股东榜

2016年3月17日,天元集团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天元集团”,证券代码“836099”,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天元集团在新三板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1月、2018年6月完成3次定向发行股票,合计募资2.63亿元。

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天元集团共有9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天元集团另有天祺投资、德邦投资、天之宝、方圆资本、宏川化工、横琴乐泓、睿祺资本、紫宸创投等8名机构股东。

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

天元集团毛利率曾上升趋势,同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但天元集团毛利率仍始终低于同行均值。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45%、20.29%、22.39%,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6.26%、24.69%、24.18%。

天元集团招股书称,2017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行业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度主要受翔港科技2019年半年度毛利率同比降幅较大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股东为客户引争议

本次发行前,钟鼎创投持有天元集团600万股,持股比例为4.53%,位列天元集团第4大股东;德邦投资持有天元集团300万股,持股比例为2.26%,位列天元集团第7大股东;陈美香持有天元集团125万股,持股比例为0.94%,位列天元集团第14大股东。

《中国经营报》指出,钟鼎创投、德邦投资、陈美香与天元集团的主要客户顺丰控股、韵达货运、德邦物流存在关联情况。记者查阅工商信息获悉,钟鼎创投是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而后者则是顺丰控股旗下公司。至于德邦投资,则是德邦物流全资持有的子公司。

陈美香虽然没有出现在天元集团的关联股东名单中,但其身份是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的母亲。2016年,韵达货运借壳新海股份完成上市,新海股份随后更名为韵达股份。韵达货运此前的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和陈立英夫妇成为韵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而聂腾云是陈美香的儿子,陈美香在韵达股份也持股。

2017年-2019年,顺丰控股分别为天元集团的第一、一、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85亿元、1.90亿元、1.14亿元,占天元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96%、18.76%、11.38%;韵达货运分别为天元集团的第二、三、三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0.89亿元、1.04亿元、0.90亿元,占天元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2%、10.32%、8.97%。德邦物流也系天元集团的客户,但具体销售金额未披露。

天元集团2018年1月上会被否时,发审委问询指出,2015年至2016年,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的母亲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分别认购发行人增资发行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增资入股后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且2017年1-9月显著低于同期向全部客户销售综合毛利率的原因;(2)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及其公允性,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增资入股时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3)2016年、2017年1-9月,同一标准的标签产品向韵达货运与百世物流销售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去年应收账款逾2亿元 其中3500万元逾期

天元集团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一路攀升。

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9亿元、1.84亿元、2.17亿元。各期,天元集团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36.58%、15.40%、17.85%,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55%、20.16%、-0.83%。

各期末,天元集团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840.02万元、1929.13万元及3498.2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11.55%、10.49%及16.14%。

天元集团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催收回款制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4.97%,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为中国邮政、天天快递、顺丰控股、京东等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报告期内,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各期,天元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10、5.90、5.01,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算数平均值分别为3.17、3.41、2.11。

天元集团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包装印刷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客户类型及客户结算周期的影响,天元集团的主要客户为快递物流电商企业,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日化食品企业、制药企业等,天元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较多,主要系下游客户类型和结算周期不同所致。

存货高企

2017年-2019年,天元集团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亿元、1.69亿元、1.6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0.61%、29.43%、26.60%。

2018年末,天元集团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同比增加2041.71万元,占比同比增长13.66个百分点,涨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对于生产后发至顺丰控股VMI仓库的产成品,公司计入发出商品进行核算。2018年末,公司与主要客户顺丰控股采取VMI模式销售产品的占比减少,使得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有所增加。

2019年末,天元集团库存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存货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在保证正常生产和发货的同时有效控制库存规模;另一方面,公司四季度的火灾事故导致部分存货损毁,导致该部分库存商品余额有所减少。

各期,天元集团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7、4.60、4.70,行业平均值分别为5.70、5.80、3.72。

天元集团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公司VMI销售模式的影响及快递物流印刷包装行业特点的影响。顺丰VMI仓库(VendorManagedInventory,简称VMI)是指由顺丰控股建立、双方共同管理的仓库,公司将货物运输至VMI仓库,交顺丰控股代为保管。根据合同约定,产品在VMI仓库保管期间,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仍属于公司,顺丰控股根据其使用需求从仓库中直接领用产品,产品出库后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顺丰控股。顺丰控股根据内部领用情况作出库处理,并每月分两次生成出库明细并生成对账单提供给公司,顺丰控股对公司子公司每月生成一次对账单,公司和子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2018年2遭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1日,皇岗海关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物综决字〔2018〕0562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8年9月28日,天元集团持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从皇岗口岸出境,经查,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第1项商品为纸箱,申报重量为3,850千克;申报第2项商品为纸箱,申报重量为3,797千克,均未见装载出口,与申报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皇岗海关对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8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18〕04557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8年3月29日,天元集团雇用的驾驶员驾驶粤SC9390重型厢式货车运载防水袋从东莞市清溪镇往东莞市虎门镇方向行驶时,超过规定限值2.768吨,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公司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元集团表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规避内控管理上的风险。

关键词: 天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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