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年报净利数据较预告降7800万
发布日期: 2020-05-28 10:23: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峰超纤”,300180.SZ)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0号)显示,华峰超纤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1月21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679.49万元至29542.13万元。2月29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3650.20万元。4月25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5836.81万元。4月29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836.81万元。

深交所指出,华峰超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华峰超纤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天眼查显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公司创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95亿。公司专业从事超细纤维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包括革用PU树脂、超细束状纤维纺丝、无纺布、含浸等以及贴面、染色等所有超纤产品涉及的工艺研发、生产能力。公司于2011年02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180。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峰超纤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679.49万元到29542.13万元。

2月29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3650.20万元。华峰超纤补充,本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的业绩预测20679.49万元到29542.13万元无差异。

4月25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修正为15836.81万元。针对业绩快报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母净利润等数据的修正幅度超过了20%,华峰超纤进行了情况说明:

威富通自2018年“断直连”政策后,其处理的交易流水快速下降,自2019年2月开始交易流水触底回升。2020年2月,公司在出具业绩快报时,预计虽然会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但是在全国大力推动复工复产的整体背景下,公司预计与日常消费直接挂钩的公司交易流水也将快速得到恢复,甚至可能会出现短期的消费反弹,对一季度的业绩预期良好。但事实上,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持续措施,与消费相关的第三产业复产复工的进度相对较慢,疫情对消费影响的持续时间超过了公司原预期,为此,根据2020年1季度威富通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调低了2020年威富通收入和利润的预测数据,也相应影响到了威富通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威富通预计需要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从1000万元增加到了约6800万元,从而影响到了2019年的净利润。

4月29日,华峰超纤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15836.81万元,同比减少46.39%。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年报披露归母净利润数据较2019年度业绩快报下调了7813.39万元。

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4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0号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679.49万元至29,542.13万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3,650.2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5,836.81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836.81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6日

关键词: 华峰超纤 监管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