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09 08:38:06 来源: 中财网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

月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8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耿殿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548,306,445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5.5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5,394,055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30.1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82,912,39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3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83,901,1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8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0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82,912,39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5.373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

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64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4%;反对3,66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1%;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5,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07%;反对3,663,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59%;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8%;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80%;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8%;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80%;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8%;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80%;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9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8%;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80%;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45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96%;反对6,85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4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86%;反对6,855,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8%;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80%;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447,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91%;反对6,85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042,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51%;反对6,85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7,72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5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32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5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8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46%;反对6,91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3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8%;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986,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580%;反对6,915,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64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9%;反对3,53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5%;弃权

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38,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41%;反对3,539,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83%;弃权

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7,72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5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32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5%;反对5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向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65%股

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7,728,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6%;反对5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32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15%;反对5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7,67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5%;反对633,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6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4%;反对63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增资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7,67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5%;反对633,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26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54%;反对633,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30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

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30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

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29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17、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29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

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30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

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激励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88,66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75,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3%;反对676,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弃权

1,454,8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5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76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598%;反对676,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2%;弃权

1,454,8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40%。

2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29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冯亚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关键词: 光环新网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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